1.危险化学品范围 2.危险化学品标注 3.一般危险化学品购买
4.特殊危险化学品购买: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分为一般危险化学品和特殊危险化学品。特殊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任何危险化学品都一律不对个人销售。
一般危险化学品的标注:
特殊危险化学品的标注:
渠道销售商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买人身份证
高级科研用户:购买人身份证
终端企业用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购买人身份证
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购买化学品所需材料 | 备注 | ||
办证所需材料 | 经营方 | 企业营业执照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有效合同 |
1.材料用于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2.《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需要客户自行到公安局刑警大(支)队或缉毒(大)支队办理。 3.使用单位按照不同情况、地区可能还需提供使用用途情况说明、工艺流程、承诺书等。 |
购买方 | 申请报告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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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所需材料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双方签订有效的《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
材料需要客户在购买二、三类易制毒化学 品时提供给默恩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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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所需材料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购销合同复印件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原件 |
1.易制毒化学品如需运输至上海市外,必 须办理《易制毒运输备案证明》。 2.《易制毒运输备案证明》客户可委托国 药试剂办理,也可以自行办理。 |
易制爆化学品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在2017年1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九规定“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应当依法凭相应的许可证件或者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不得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或者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 将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实时录入公安部门的监管信息系统。”
上海地区客户,需通过上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http://180.168.211.50:9080/sbwp_sh/ 提交涉沪类下家申请,并及时告知客服人员进行信息确认。
请您在购买前务必提前准备以下购买材料:
客户性质 | 材料名称 | 备注 | |
购买所需材料 | 渠道销售商户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 复印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所购买商品复印件 | ||
购买单位信用代码 | 有代码填写没有可不填写 | ||
经办人身份证 |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
购买单位采购负责人姓名 | |||
购买单位采购负责人身份证号 | |||
购买单位采购负责人联系电话 | |||
单位所属派出所名称 | |||
单位所属分局名称 | |||
单位所属市局名称 | |||
终端企业用户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 复印件 | |
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 加盖公司公章 | ||
购买单位信用代码 | 有代码填写没有可不填写 | ||
经办人身份证 |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
购买单位采购负责人姓名 | |||
购买单位采购负责人身份证号 | |||
购买单位采购负责人联系电话 | |||
单位所属派出所名称 | |||
单位所属分局名称 | |||
单位所属市局名称 | |||
高级科研用户 | 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 加盖公司公章 | |
经办人身份证 |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
购买单位采购负责人姓名 | |||
购买单位采购负责人身份证号 | |||
购买单位采购负责人联系电话 | |||
单位所属派出所名称 | |||
单位所属分局名称 | |||
单位所属市局名称 |